將于5月份陸續開始收費,請關注站內信息。各供暖單位,優惠取暖費收取都有詳細條件,請關...
對于今年準備申請供暖停辦的市民,供暖企業在此做出提醒,根據:《本溪市城市供暖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戶申請停止供熱的,應當在本年度10月10日前書面告知供暖企業。并交齊20%的基礎熱費。供暖企業應當自收到書面告知之日起7日內辦理停供手續,已辦理停供手續滿一個供暖期后,需要恢復供暖的,應當在供暖期間30日與供熱企業重新簽訂供用熱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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