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政府有權確定供暖期是否提前或延長
冬季供暖要實行24小時不間斷服務,供熱單位應當保證用戶的臥室、起居室、客廳等溫度不低于18℃。新建建筑應當采用供熱計量設計,并安裝供熱計量裝置和室溫調控裝置。這是昨日開始面向社會征求意見的《遼寧省城市供熱管理條例(草案)》作出的規定。
供熱必須24小時不間斷
停熱8小時以上要提前24小時通知
草案規定,供熱單位應當保證正常、穩定、連續按照規定供熱,實行24小時不間斷服務,加強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或者接到投訴,應當及時處理。采用分散鍋爐間歇式供熱的,每天鍋爐供熱運行時間不得少于16小時。
供熱設施如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熱,要停熱8小時以上的,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并立即組織搶修、恢復供熱,同時報告所在地供熱主管部門。
供熱起止時間由天氣決定
提前或延長供熱將給予企業補償
去年我省政協委員曾建議根據天氣狀況可適時提前供暖,由于提前供暖產生的費用一直未能給予明確,為此并沒有統一和明確的舉措,只是個別供暖企業象征性的提前兩天供熱。
此次草案規定,市政府應根據本市氣象變化等實際情況,確定和公布年度供熱起止時間,政府可以決定提前或者延長供熱,并給予供熱單位相應補償。未經市政府批準,供熱單位不得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熱。
新房配計熱和調溫裝置
老房節能改造時安裝 建筑單位負責
供暖計量收費一直以來都備受關注,但推行起來難度非常之大。此草案明確提出,新建建筑應當采用供熱計量設計,安裝供熱計量裝置和室溫調控裝置。對既有建筑供熱系統,該草案也規定,政府在建筑節能改造時,應安裝供熱計量裝置和室溫調控裝置。如果未采用供熱計量設計的,其施工圖文件不予批準;已竣工的也不予驗收和使用。
草案特別提到,供熱計量裝置和室溫調控裝置的質量要有所保證,供熱計量裝置須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后方可安裝使用,整個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但最終的費用可納入房屋建造成本。
遼寧目前一些實行供熱計量收費的試點用戶,草案規定對這一群體仍舊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交納熱費。
臥室客廳都不得低于18℃
測溫退費標準按溫差和累計時間算
草案規定,供熱期內,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應當保證用戶的臥室、起居室、客廳等溫度不低于18攝氏度。
室內溫度測量辦法由省供熱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供熱單位未按規定或約定的供熱期限供熱,未達到規定溫度的,供熱單位應退還相應的采暖費。
退還采暖費應當根據溫差和累計時間并按收費標準計算。
今年1月中旬《沈陽市住宅供熱室溫檢測及退費規定》頒布并開始實施,室溫不達標退費標準如下:
繳費問答
新房未辦入住不用交采暖費
草案對多種情況下誰來交采暖費和怎么交暖費作出了界定。
用戶應當在采暖期開始前及時交采暖費,用戶未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用熱合同,但已形成事實用熱關系的,用戶應當按照規定交納采暖費。
困難單位可分期付款
新建住宅建筑供熱設施保修期內,未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建設單位承擔采暖費;己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房屋買受人承擔采暖費。租賃房屋的采暖費,由房屋所有人交納;承租公有住房的采暖費,由房屋承租人交納。
繳費確有困難的單位用戶,應當與供熱單位簽訂分期交款合同。既不交費,又不與供熱單位簽訂分期交款合同的,供熱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催交;催交通知書送達15日后,對仍不繳費的已經分戶的用戶,可以停止供熱。
停供期間須交“基礎費”
在不影響其他用熱戶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的前提下,既有建筑室內采暖設施已經分戶且供熱設施保修期已滿的用戶,可以申請暫停供熱。申請暫停供熱的用戶應當在采暖期開始3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供熱單位應當至接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
對不同意停止供熱的,應當說明理由。對同意停止供熱的,用戶應當交納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具體辦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新建建筑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不得辦理暫停供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