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綏中、昌圖縣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的決策部署,切實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更好地促進經濟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取消、緩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相關政策的通知》(遼政辦明電[2014]7號),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取消、緩征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1項政府性基金,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2月1日起,取消省批準設立的城市臨時占地費等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簡稱“收費”附后)。 二、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1日,緩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等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價格調節基金(簡稱“基金”附后)。 三、上述收費和基金取消、緩征后,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所需人員經費和必保剛性項目支出,由收費和基金收入歷年結余、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及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審核安排。 四、有關執收部門、單位應按規定對取消的收費項目,分別到財政部門和物價部門辦理《非稅收入征收委托證》、《收費許可證》注銷手續,并在原核發財政票據的財政部門辦理非稅收入票據繳銷手續。有關收費和基金的清欠收入,應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五、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并對取消和緩征的收費和基金項目予以公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 六、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取消和緩征收費和基金的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附件:全省取消、緩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 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物價局 遼寧省教育廳 遼寧省國土資源廳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遼寧省水利廳 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 遼寧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2014年1月27日 全省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共7項)
1.國土部門 城市臨時占地費 2.住建部門 垃圾排放管理費(未開征城市垃圾處理費除外) 3.物價部門 商品(服務)和非涉案領域物品價格認證收費 4.教育部門 。1)成人高、中等學校招生網上錄取費 。2)中專計算機應用基礎水平測試費 。3)普通中專錄取費(含免試生錄取費) 5.新聞出版廣電部門 有線電視加裝費 全省緩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 (共6項)
1.水利部門 。1)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 。2)水土流失防治費 2.國土部門 征(土)地管理費 3.住建部門 湯河水源二期工程建設費(僅限鞍山市) 4.海洋漁業部門 漁業船舶登記或變更登記費 5.物價部門 價格調節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