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J 173—2009
1 總 則
1.0.1 為了對集中供熱系統熱計量及其相應調控技術的應用加以規范,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和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程。
1.0.2 規程適用于民用建筑集中供熱計量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和節能改造。
1.0.3 氣候條件、經濟發展、技術水平和工作基礎等情況統籌考慮、科學論證,確定本地區的技術措施。
1.0.4 中供熱計量系統的統計、施工和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計量 heat metering
對集中供熱系統的熱源供熱量、熱用戶的用熱量進行的計量。
2.0.2 熱計量系統 heat metering and controlling system for central heating system
集中供熱系統的熱量計量儀表及其相應的調節控制系統。
2.0.3 量結算點 heat settlement site
供熱方和用熱方之間通過熱量表計量的熱量值直接進行貿易結算的位置。
2.0.4 量計量裝置 heat metering device
熱量表以及對熱量表的計量值進行分攤的、用以計量用戶消費熱量的儀表。
2.0.5 量測量裝置 heat testing device
一般由流量傳感器、計算器和配對溫度傳感器等部件組成,用于計量熱源、熱力站以及建筑物的供熱量或用熱量的儀表。
2.0.6 分戶熱計量 heat metering in consumers
以住宅的戶(套)為單位,以熱量直接計量或熱量分攤計量方式計算每戶的供熱量。熱量直接計量方式是采用戶用熱量表直接結算的方法,對各獨立核算用戶計量熱量。熱量分攤計量方式是在樓棟熱力入口處(或熱力站)安裝熱量表計量總熱量,再通過設置在住宅戶內的測量記錄裝置,確定每個獨力核算用戶的用熱量占總熱量的比例,進而計算出用戶的分攤熱量,實現分戶熱計量。用戶熱分攤方法主要有散熱器分配法、流量溫度法、通斷時間面積法和戶用熱量表法。
2.0.7 室溫調控 indoor temperature controlling
通過設在供暖系統末端的調節裝置,實現對室溫的自動調節控制(可分戶控溫,有條件的可分室控溫)。
2.0.8 靜態水力平衡閥 static hydraulic balancing valve
具有良好流量調節特性、開度顯示和開展限定功能,可以在現場通過和閥體連接的專用儀表測量流經閥門流量的手動調節閥門,簡稱水力平衡閥或平衡閥。
2.0.9 自力式壓差控制閥 self-operate differential pressure control valve
通過自力式動作,無需外界動力驅動,在某個壓差范圍內自動控制壓差保持恒定的調節閥。
2.0.10 自力式流量控制閥 self-operate flow limiter
通過自力式動作,無需外界動力驅動,在某個壓差范圍內自動控制流量保持恒定的調節閥。又叫流量限制閥(flow limiter)。
2.0.11 戶間傳熱 heat transfer between apartments
同一棟建筑內相鄰的不同供暖住戶之間,因室溫差異而引起的熱量傳遞現象。
2.0.12 供熱量自動控制裝置 automatic control device of heating load
安裝在熱源或熱力位置,能夠根據室外氣候的變化,結合供熱參數的反饋,通過相關設備的執行動作,實現對供熱量自動調節控制的裝置。
3 基 本 規 定
3.0.1 集中供熱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必須安裝熱量計量裝置。
3.0.2 集中供熱系統的熱量結算點必須安裝熱量表。
3.0.3 設在熱量結算點的熱量表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法》的規定檢定。
3.0.4 既有民用建筑供熱系統的熱計量及節能技術改造應保證室內熱舒適要求。
3.0.5 既有集中供熱系統的節能改造應優先實行室外管網的水力平衡、熱源的氣候補償和優化運行等系統節能技術,并通過熱量表對節能改造效果加以考核和跟蹤。
3.0.6 熱量表的設計、安裝及調試應符合以下要求:
1 熱量表應根據公稱流量選型,并校核在設計流量下的壓降。公稱流量可按照設計流量的80%確定。
2 熱量表的流量傳感器的安裝位置應符合儀表安裝要求,且宜安裝在回水管上。
3 熱量表安裝位置應保證儀表正常工作要求,不應安裝在有礙檢修、易受機械損傷、有腐蝕和振動的位置。儀表安裝前應將管道內部清掃干凈。
4 熱量表數據儲存宜能夠滿足當地供暖季供暖天數的日常工作供熱量的儲存要求,且宜具備功能擴展的能力及數據遠傳功能。
5 熱量表調試時,應設置存儲參數和周期,內部時鐘應校準一致。
3.0.7 散熱器恒溫控制閥、靜態水力平衡閥、自力式流量控制閥、自力式壓差控制閥和自力式溫度調節閥等應具備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和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性能檢測報告;其調節特性等指標應符合產品標準的要求。
3.0.8 管網循環水應根據熱量測量裝置和散熱器恒溫控制閥的要求,采用相應的水處理方式,在非供暖期間,應對集中供熱系統進行滿水保養。
4 熱源和熱力站熱計量
4.1 計 量 方 法
4.1.1 熱源和熱力站的供熱量應采用熱量測量裝置加以計量監測。
4.1.2 水—水熱力站的熱量測量裝置的流量傳感器應安裝在一次管網的回水管上。
4.1.3 熱量測量裝置應采用不間斷電源供電。
4.1.4 熱源或熱力站的燃料消耗量、補水量、耗電量均應計量。循環水泵耗電量宜單獨計算。
4.2 調節和控制
4.2.1 熱量或熱力必須安裝供熱量自動控制裝置。
4.2.2 供熱量自動控制裝置的室外溫度傳感器應放于通風、遮陽、不受熱源干擾的位置。
4.2.3 變水量系統的一、二次循環水泵,應采用調速水泵。調速水泵的性能曲線宜為陡降型。循環水泵調速控制方式宜根據系統的規模和特性確定。
4.2.4 對用熱規律不同的熱用戶,在供熱系統中宜實行分時分區調節控制。
4.2.5 新建熱力站宜采用小型的熱力站或者混水站。
4.2.6 地面輻射供暖系統宜在熱力人口設置混水站或組裝式熱交換機組。
4.2.7 熱力站宜采用分級水泵調控技術。
5 樓棟熱計量
5.1 計 量 方 法
5.1.1 居住建筑應以樓棟為對象設置熱量表。對建筑類型的相同、建設年代相近、圍護結構做法相同、用戶熱分攤方式一致的若干棟建筑,也可確定一個共用的位置設置熱量表。
5.1.2 公共建筑應在熱力入口漢熱力站設置熱量表,并以此作為熱量結算點。
5.1.3 新建建筑的熱量表應設置在專用表計小室中;既有建筑的熱量表計算器宜就近安裝在建筑物內。
5.1.4 專用表計小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地下室的建筑,宜設置的地下室的專用空間內,空間凈高不應低于2.0m,前操作凈距離不應小于0.8m。
2 無地下室的建筑,宜于樓梯間下部設置小室,操作面凈高不應低于1.4m,前操作面凈距離不應小于1.0m。
5.1.5 樓棟熱計量的熱量表宜選用超聲波或電磁式熱量表。
5.2 調節和控制
5.2.1 集中供熱工程設計必須進行水力平衡計算,工程竣工驗收必須進行水力平衡檢測。
5.2.2 集中供熱系統中,建筑物熱力入口應安裝靜態水力平衡閥,并應對系統進行水力平衡調試。
5.2.3 當室內供暖系統為變流量系統時,不應設自力式流量控制閥,是否設置自力式壓差控制閥應通過計算熱力入口的壓差變化幅度確定。
5.2.4 靜態水力平衡閥或自力式控制閥的規格應按熱媒設計流量、工作壓力及閥門允許應降等參數經計算確定;其安裝位置應保證閥門前后有足夠的直管段,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閥門前直管段長度不應小于5倍管徑,閥門后直管段不應小于2倍管徑。
5.2.5 供熱系統進行熱計量改造時,應對系統的水力工況進行校核。當熱力入口資用壓差不能滿足既有供暖系統要求時,應采取提高管網循環泵揚程或增設局部加壓泵等補償措施,以滿足室內系統資用壓差的需要。
6 分戶熱計量
6.1 一 般 規 定
6.1.1 在樓棟或者熱力站安裝熱量表作為熱量結算點時,分戶熱計量應采取用戶熱分攤的方法確定(通斷時間面積法);在每戶安裝戶用熱量表作為熱量結算點時,可直接進行分戶熱計量。
6.1.2 應根據建筑類別、室內供暖系統形式、經濟發展水平,結合當地實踐經驗及供熱管理方式,合理地選擇計量方法,實施分戶熱計量。分戶熱計量可采用樓棟計量用戶熱分攤的方法(通斷時間面積法),對按戶分環的室內供暖系統也可采用熱量表直接計量的方法。
6.1.3 同一個熱量結算點計量范圍點,用戶熱分攤方式應統一(通斷時間面積法),儀表的種類和型號應一致。
6.2 散熱器熱分配計法
6.2.1 散熱器熱分配計法可用于采暖散熱器供暖系統。
6.2.2 散熱器熱分配計的質量和使用方法應符合國家相關產品標準要求,選用的熱分配計應與用戶散熱器想匹配,其修正系數應在實驗室測算得出。
6.2.3 散熱器熱分配計水平安裝位置應選在散熱器水平方向的中心,或最接近中心的位置;其安裝高度應根據散熱器的種類形式,按照產品標準要求確定。
6.2.4 散熱器熱分配計法宜選用雙傳感器電子式熱分配計。當散熱器平均熱媒設計溫度低于55℃時,不應采用蒸發式熱分配計或單傳感器電子式熱分配計。
6.2.5 散熱器熱分配計法的操作應由專業公司統一管理和服務,用戶熱計量計算過程中的各項參數有據可查,計算方法應清楚明了。
6.2.6 入戶安裝或更換散熱器熱分配計及讀取數據時,服務人員應盡量減少對用戶的干擾,對可能出現的無法入戶讀表或者用戶惡意破壞熱分配計的情況,應提前裝備應對措施并告知用戶。
6.3 戶用熱量表法
6.3.1 戶用熱量表法可用于共用立管的分戶獨立室內供暖系統和地面輻射供暖系統。
6.3.2 戶用熱量表應符合《熱量表》CJ128的規定,戶用熱量表宜采用電池供電方式。
6.3.3 戶內系統入口裝置應由供水管調節閥、置于戶用熱量表前的過濾器、戶用熱量表及回水截止閥組成。
6.3.4 安裝戶用熱量表時,應保證戶用熱量表前后有足夠的直管段,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戶用熱量表前直管段長度不應小于5倍管徑,戶用熱量表后直管段長度不應小于2倍管徑。
6.3.5 戶用熱量表法應考慮儀表堵塞或損壞的問題,并提前制定處理方案。
6.4通斷時間面積法
6.4.1 通斷時間面積法可用于各類供暖系統中,進行熱量分攤和節能調節。
6.4.2 通斷時間面積法是通過溫控裝置控制安裝在每戶供暖系統入口支管上的電動通斷閥門,根據閥門的接通時間與每戶的建筑面積進行用戶熱分攤的方式。
7 室內供暖系統
7.1系 統 配 置
7.1.1 新建居住建筑的室內供暖系統宜采用垂直雙管系統、共用立管的分戶獨立循環系統,也可采用垂直單管跨越式系統。
7.1.2 既有居住建筑的室內垂直單管順流式系統應改成垂直雙管系統或垂直單管跨越式系統,不宜改造為分戶獨立循環系統。
7.1.3 新建公共建筑的室內散熱器供暖系統可采用垂直雙管或單管跨越式系統;既有公共建筑的室內垂直單管順流式散熱器系統應改成垂直單管跨越式系統或垂直雙管系統。
7.1.4 垂直單管跨越式系統的垂直層數不宜超過6層。
7.1.5 新建建筑散熱器選型時,應考慮戶間傳熱對供暖負荷的影響,計算負荷可附加不超過50%的系數,其建筑供暖總負荷不應附加。
7.1.6 新建建筑戶間樓板和隔墻,不應為減少戶間傳熱而作保溫處理。
7.2 系 統 調 控
7.2.1 新建和改擴建的居住建筑或以散熱器為主的公共建筑的室內供暖系統應安裝自動溫暖控制閥進行室溫調控。
7.2.2 散熱器恒溫控制閥的選用和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室內供暖系統為垂直或水平雙管系統時,應在每組散熱器的供水支管上安裝恒溫控制閥。
2 )垂直雙管系統宜采用有預設阻力功能的恒溫控制閥。
3 )恒溫控制閥應具備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和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性能檢測報告;其調節特性等指標應符合產品標準《散熱器恒溫控制閥》JG/T 195的要求。
4 )恒溫控制閥應具有帶水帶壓清堵或更換閥芯的功能,施工運行人員應掌握專用工具和方法并及時清堵。
5 )恒溫控制閥的閥頭和溫包不得被破壞或遮擋。應能夠正常感應室溫并便于調節。溫包內置式恒溫控制閥應水平安裝,暗裝散熱器應匹配溫包外置式恒溫控制閥。
6 )工程竣工之前,恒溫控制閥應按照設計要求完成阻力預設定和溫度限定工作。
7.2.3 散熱器系統不宜安裝散熱器罩,一定要安裝散熱器罩時應采用溫包外置式散熱器恒溫控制閥。
7.2.4 設有恒溫控制閥的散熱器系統,選用鑄鐵散熱器時,應選用內腔無砂的合格產品。
本規程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 1《散熱器恒溫控制閥》JG/T 195 2《熱量表》 CJ 128 |